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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食用菌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产生原则、条件、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

时间:2015-09-23 10:44:08  来源:河北省食用菌协会  作者:河北省食用菌协会秘书处

 

河北省食用菌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的

产生原则、条件、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015913日,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 

根据《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基本工作规程》和河北省食用菌协会章程规定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提议讨论,原则通过了拟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的第五届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员名单。其产生原则、基本条件、名额分配和选举方式如下:
一、产生原则
(一)候选人的“单位原则”。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产生、变更实行“单位原则”,即依据单位的经济技术实力、影响力,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、常务理事;如以上人员脱离原单位(如辞职、调离)、退休、职务变动,可由原单位提出变更人选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二)候选人的“专业原则”。省级机构的领导和涉及食用菌行业的部门负责人;有多年从事食用菌研究、培育、种植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及丰富的行业运作经验的专业人员,可以个人会员身份作为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理事所在单位在当地有着良好的诚信,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二)各会员单位均作为理事单位候选成员。
(三)各理事单位均作为常务理事候选成员。
(四)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其所在单位,应在本协会有着良好的影响力,在食用菌行业领域有着突出的成绩、良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。
(五)个人会员作为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,其本人应是食用菌行业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,在本省行业内有着较好的声望和较大的影响力。
三、名额分配
企业规模、经济技术实力,在行业内的影响力、权威性,是确定作为候选单位的主要依据。同时,考虑到各会员单位的地区代表性,以及所从事食用菌行业科研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代表性,原则上在每个设区市选取2-8个候选理事单位(省直管市县选取1—3),并从中推荐几家常务理事单位。
四、选举办法
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提议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,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组成名单。新一届理事会提议并选举常务理事,以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。选举通过后正式报省供销社、省民政厅审批后,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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